入會方式 : 不限金額,購買即入會,會期一年。
續會方式 : 同入會資格。
會員權益 :
- 入會贈好友分享卡,好友完成註冊首次消費後,本人及好友皆獲La PRECIA中樣及折扣券
- 購買商品可累積點數 (100元1點)
- 生日賀卡、生日當月購買點數加倍
入會方式 : 年消費滿5萬。
續會方式 : 同入會資格。
會員權益 :
- 入會贈好友分享卡,好友完成註冊首次消費後,本人及好友皆獲La PRECIA中樣及折扣券
- 購買商品可累積點數 (100元1點)
- 生日賀卡、生日當月購買點數加倍、貼心小禮(面膜乙片)
- 升等禮 : 贈護手霜乙條
入會方式 : 年消費累積滿10萬。
續會方式 : 同入會資格。
會員權益 :
- 入會贈好友分享卡,好友完成註冊首次消費後,本人及好友皆獲La PRECIA中樣及折扣券
- 購買商品可累積點數 (100元1點)
- 生日賀卡、生日當月購買點數加倍、貼心小禮(面膜乙片)、免費護膚體驗(須提前預約)
- 升等禮 : 贈旅行組乙組
- 鑽石會員單品9折(活動檔期不適用)
積點方式 :
- 凡購買La PRECIA娜貝莎之產品,每100元即可獲得1點
- 購買商品所累積之點數可兌換正貨商品 ( Ex : 舒蕾黃金胎盤面膜 NT$450元,可用450點兌換 )
- 點數效期一年,不得轉讓他人使用。
注意事項:
1) 當您購買任一產品即自動取得光采銀會員資格,請詳閱本會員權益細則及La PRECIA娜貝莎台灣官方網站之《電子商務與約定條款》、《隱私權政策》所載個人資料保護條款。
2) 各等級會員入會、續會、升等及兌換各項尊寵會員禮遇所要求之消費及相應取得之點數,皆以申請入會、續會或升等者本人之消費金額為計算。若遇有原計入消費金額之商品或商品組合全部或一部分退換貨,導致未能符合入會、續會或升等資格,則本公司有權取消入會資格、調整等級或追回點數。
3) 各等級會員之新入會、續會或升等所取得之會籍皆為一年,自符合入會資格之日、原會籍到期日或符合升等資格之日的次月1日起生效,計月不計日。
例如:您於當年度6月15日消費達入會資格,則您的會籍於當年度7月1日生效 (系統資料轉換需等候3-5天) 並至次一年度6月30日前皆為有效。
4) 點數計算方式為消費新台幣$100元可得點數1點,消費達入會資格之該筆消費金額,始可累積點數。
5) 點數有效期限為自消費日起算一年(新入會者則以取得會籍之日起算),計月不計日,惟若遇有會籍屆期且未符合續會或升等資格而喪失會籍資格者,所有尚未使用完畢之點數將於會籍到期日後自動歸零,恕不另行通知。
6) 點數之累積以消費當事會員為限,不同會員帳戶點數不得合併計算,點數累積紀錄以本公司系統資料庫為計算依據。點數為每位會員之資產,不可以轉讓給其他會員或任何第三者,且不可要求將點數折換現金或給予其他非回饋項目的給付。
7) 點數兌禮方式為累計點數至定額時,訊息娜貝莎客服(id:laprecia)進行正貨兌換,或致電02-2378-6701詢問。
8) 新入會之會員,於入會時,入會所需之累積消費金額將被扣除,剩餘消費金額仍得於當年度內累積,惟因消費所取得之點數不受影響。
9) 會員之續會禮將於續會資格生效後,以LINE訊息/手機簡訊通知您領取。會員續會之點數將於續會資格生效後,自動歸入會員帳戶。
10) 點數之兌禮一經兌換,除有瑕疵者外,恕不接受取消或更換。如欲兌換之禮品,因各種因素而無法完成兌換時,會務中心將另行通知,並協助會員更改兌換其他兌禮, 本公司保留更改禮品之權利。所兌換之兌禮若在遞送過程中毀損或本身有瑕疵時,可在收到兌禮後七個工作日內,以電話通知我們。超過七日通知者,視為兌禮未有瑕疵恕不受理。
11) 為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,各項服務,需由您於接受服務一週前,致電我們;母親節和週年慶期間恕不接受預約。
12) 生日禮、生日當月消費禮之兌換日期或期間之認定,按您於官網首次消費填寫之資料所填之出生日期為準,如有誤可致電客服專線(02-2378-6701)或由客服人員協助修改,每帳戶限修改乙次。
13) 會員若於網站,就其消費、尊寵點數取得、兌換或行使其他會員權益有違反本細則、法令之規定或有其他本公司認定之不當行為者,除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,本公司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,並就本公司之損失請求賠償。
14) 遇有入會、續會及升等會籍變更之情形或點數歸戶之作業時,系統資料轉換需時3-5天,相關權益不受影響;若您發現您的會籍、點數逾期未即時更新時,還請您致電客服專線(02-2378-6701)洽詢。
15) 本公司對於會員權益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權益、活動內容及會員權益細則保留隨時變動之權利,且以官方公告者為準,恕不另行通知。若您對於會員權益仍有疑問,歡迎您於營業時間致電客服專線(02-2378-6701)洽詢。
16) 本公司保有更改會員條款及細則內容之權利,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將保有最終決定權。